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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3-12-25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医教文卫

谈谈公文的跨文体写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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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谈公文的跨文体写作

谈谈公文的跨文体写作

成文

我这人有个毛病——做什么事情都喜欢往写作尤其是机关文稿写作上联系。究其原因,固然有心心一艺、触类旁通的成分,更主要的可能是因为长期从事这项工作,形成了下意识的本能反应乃至“联想强迫症”。

前不久,我在家里“读屏”,随着“跨文体写作”这个词映入眼帘,脑海里立马跳出两个问题——公文写作能不能跨文体?该不该跨文体?

这两个问题,前者是技术判断,后者是价值判断。单纯从写作技法上看,无论对公文还是其他文体来说,跨文体写作不仅完全可行,还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——既有助于我们把握不同文体的写作要领,又有助于吸收、借鉴其它文体的写作方法和技巧,丰富所写文体的表现形式,进而在文体文法文风的多元融合、自由切换中提高文字驾驭能力以至文章写作水平。现实中,仅仅擅长于某类文体的写作,未必称得上是写作上的好手乃至高手,真正的“笔杆子”都具备跨文体写作的超强能力。比如,毛泽东同志手握如椽巨笔,写下了许多思想如炬、堪称经典的公文,也写下了许多大气磅礴、脍炙人口的诗词。鲁迅先生以“匕首+投枪”式的杂文著称于世,但其在散文、小说、文学批评等领域同样具有重大贡献。据说,鲁迅先生不仅对农民喜欢的旧戏和年画进行过深入研究,并将其艺术特点运用到自己的艺术创作中,使他的小说显示出浓重的民族特色,还广泛借鉴诗歌、散文、音乐、美术以至戏剧的艺术经验从事小说创作,并且试图融为一炉。在其作品中,既有《伤逝》《社戏》等“诗化小说”,又有《兔和猫》《鸭的喜剧》等散文体小说,还有《起死》等“戏剧体小说”。这种种别出心裁的跨文体写作,在文学创作中极具探索意义。然而,如果从价值导向上深究,这种一文两体的“跨法”在公文写作中绝不可取——非不能也,实不该也!我想,至少可以找出这么几方面理由。

第一,文体既是一种形式,也是一种规范,形式意义上的文体可以“跨”,规范意义上的文体不可“破”

什么是“文体”?指的是文章的体式、体例、体裁。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,“体式”与“体例”有同样的含义,指的是“著作的编写格式;文章的组织形式”。对“体裁”一词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则解释为“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。可以用各种标准来分类,如根据有韵无韵可分为韵文和散文;根据结构可分为诗歌、小说、散文、戏剧等”。

在我看来,文体不仅是一种具有鲜明共性特征的文章组织形式、一种抓住共性特征来进行文章分类的实用方法,也是一种具有整体一致性和普遍约束性的基本规范。所谓“整体一致性”,指的是把一篇或一类文章作为一个整体,从大体样式、基本格式等方面作出统一规范,使文章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同一文体的不同文章表现出相同的、具备典型意义的外部特征和行文风格。换句话说,我们判断一篇文章属于文学作品、新闻作品、学术论文还是公文,抑或属于文学作品、应用文中的哪一种,必须从整体上看,不能仅凭一个句子、一个段落来下结论。所谓“普遍约束性”,指的是任何一种文体的形成,都以人们至少是业内对其写作规律性、结构特殊性的普遍共识为前提,这种文体一旦被确定下来,普遍共识即或以明文规定、或以约定俗成的方式固化为行文标准或行文规则,成为这类文体的规范性要求。

正是因为文体的划分,这才有了公文,有了在体式上迥异于公文的文学作品、新闻作品、学术论文,等等。至于公文的文种、文学作品的体裁,以及新闻作品中的消息、通讯、特写等,都属于同一文体中的具体分类。公文之所以是公文,而不是什么其它文体,就是因为它既具有其它文章所无法取代的特殊功用、特定效力,又具有明显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体式规范、行文规则,这些在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中都有明文规定。如果跨文体拟制公文,势必会使公文失去其应有的样子,成为面目难辨、不伦不类的怪胎。

第二,文体可以跨,但跨度不可太大

诚如前面所说,鲁迅先生的跨文体写作,显而易见,都集中在文学作品领域,是有选择、有尺度的“跨”。在《鲁迅全集》中,跨文体写作的作品所占分量并不大,说明这只是一种文学先锋式的探索,并非主流,更非导向。即便如此,这种探索也难免遭人诟病。新文化运动的重要代表、文学家成仿吾就曾批评道:“我们中国人有一种通病,小说流行的时候,便什么文字都叫小说,这是很容易使人误会的事情。作者是万人崇仰的,他对于一般青年的影响是很大的,像这样鱼目混珠,我是对于他特别不满意的。”

在我看来,文学领域的种种体裁,都属于“近亲”,一些体式上的界限不那么分明,还是可以适当跨一跨的,散文诗的诞生便是如此。实际上,传记(文学与纪实的结合)、广告(文学与说明的结合)、杂文(既有政论性质,又有文学特点)、报告文学(新闻与文学的交叉文体)、科学小品(科学性与文学性的结合)等都是跨文体写作的产物。这种“交叉文体”的写作方式,如同交叉学科的出现一样,对于打破思维桎梏、体例窠臼,推动写作学的研究、实践和发展,确实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。

然而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没有文体不成文章。交叉文体尽管孕育了新的文体,但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文体这个形式。我们应当认识到,文体的交叉和结合是可能性与必要性的统一,其前提不仅在于找准交叉点、结合部,更在于确有交叉和结合的必要,既不能搞没有关联的“乱交叉”,也不能搞没有必要的“硬结合”。

在所有的文章类型中,公文最需要从体式上加以规范,在体式上也最为规范,这是由其属性、效用以及在“文章家族”中的地位所决定的,并有法规作为保障,绝不能凭个人或少数人天马行空、一厢情愿的想法就随意突破公文的体式规范,这极不严肃,甚至极为幼稚。如果公文脱离了其应有的形式,公文就不是公文了。前几年,我在网上看到有领导干部用“诗歌体”来写自己的讲话稿,也看到某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采用“五言诗”来作工作报告。对此社会各界褒贬不一,但以批评者居多。

赞扬者认为,一韵到底的诗文讲话和报告,没有非凡的材料概括和文字驾驭能力,又岂敢问津?许多领导讲话、会议报告都是一个样子、一副腔调,千文一面、千篇一律,换以诗文这种让人耳目一新的形式,恰可改变死气沉沉的会风,不失为一种改革创新。

批评者则指出,领导讲话和报告工作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,需简明扼要、直截了当,代之以讲究对仗、注重押韵的诗文,必定会以词害意、舍本逐末,这样的诗文是新时代的八股,大有作秀之嫌,视政务如儿戏,绝不可模仿,更不可提倡!

著名新闻理论家、政论家梁衡曾以“为什么不能用诗作报告”为题,从形式与内容对立统一的哲理角度,深入分析了用诗这种文学体裁来撰写政治报告的弊端。梁衡认为,以诗来写政治报告有悖“形式伦理”,甚至有“以才害政”、“借政坛炫艺”之嫌,这确如马克思所说,是“惊人的一跳”,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政治的不成熟。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,“形式与内容搭档也是有一定之规的,就像穿衣服要讲场合”“如果是纯玩形式,有艺术界的行规;但要做事,特别是政事,就有政界的规距:以事为主,选取适当形式”。

我非常赞同梁衡先生的观点。如果说散文是便装,诗歌是时装,那么公文就是正装。对公文来说,跨文体写作就如同把正装、便装、时装胡乱搭着穿。可以想象,如果一个人上半身穿的是西服,下半身穿的是运动裤或沙滩裤,脚上穿的则是大板鞋、人字拖,那会是怎样一种效果?好不好看姑且另说,肯定会让人觉得极不严肃。也许有人会说,“混搭”不也是一种美吗?殊不知,真正意义上的“混搭”绝不是“乱搭”,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,甚至有着更为严苛的审美要求。

第三,跨界写作的要旨在于内容上的跨领域,不在于形式上的跨文体

我在前面说了这么多,并不是反对跨文体写作,而是反对在公文写作领域进行跨文体写作;也并不是说机关干部就无需进行跨文体写作的实践,而是主张像毛泽东同志那样,想写诗的时候尽情挥洒诗情,该行公文的时候把雄韬伟略付诸笔端,这样去“跨”才更有意义。

作为机关干部,免不了经常与公文写作打交道。公文写得多了,确实容易导致思维和文风的僵化。而要避免这种僵化,除了多到基层一线去接地气,多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去找灵感,还应当勇于突破所写文体特别是所写内容的局限。比如,结合本职工作和社会观察,写一些针砭时弊、激浊扬清的杂文或网评文章,写一写有故事、有深度的新闻特稿。在我所熟悉的公务员当中,有既擅长写公文又擅长写诗的,有既擅长写公文又擅长写歌词的,还有既擅长写公文又擅长写小说、写报告文学的,等等。他们这种跨界写作的能力,对于写好公文不无助益。

公文是治党治国的重要工具,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,无不在可写范围之内。机关写手要提升写作力,我更主张把拓宽写作内容的涉及面作为重要突破口。我们既要坚持干什么写什么,写自己正在干、将要干、擅长干的工作,也要着眼于事业发展和自身成长的需要,主动学习和接触以往涉猎不多不深的领域,把笔耕作为提升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,使自己逐步具备跨领域写作、跨行业管理的能力,成为宽口径、复合型的人才。

第四,综合运用不是“跨”,吸收借鉴也不是“跨”

有的人把对各种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,以及对其它文体写作技巧的吸收借鉴也纳入跨文体写作的范畴,我觉得这是对跨文体写作的泛化。些许表达方式的植入、写作技巧的杂糅,并不足以改变一种文体的属性,就像中医与西医的本质区别在于依据不同的理论体系,并不在于拿不拿手术刀、用不用生化检查,也不在于所使用的药物是天然的还是化学合成的。无论医疗设备还是合成药物,都是现代科技的产物,并不是西医的专属。中医师把医疗设备作为辅助检查和诊断的工具,但仍然按照中医的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,并不改变中医诊疗的性质。甚至连西药都可以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使用,只不过中医对药性的认知和表述与西医有所不同罢了。

因此,公文虽自成一体但并不绝缘,也并不排他。无论公文写作还是其它文体的写作,都是有大法而无定法,正如鲁迅先生所言,人类社会不断地进化,“便是文章,也未必独有万古不磨的典则”。在公文写作中,我们应当在遵循其基本规律、合乎其体式规范、保有其鲜明特质的前提下,适当融入一些鲜活的东西,甚至是其他文体的元素,这样的公文才会与时俱进,才能成为把握规律性、体现时代性、富于创造性的统一。(4086字,2023年10月3日完稿,10月4日修改,来源:三好公文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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